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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由 AI 核验 · 1 天前
正义论
原名
A Theory of Justice
作者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
初版
1971年,牛津大学出版社(英文)
修订版
1999年(英文修订版)
中译本
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初版,2009年修订版
学科
政治哲学、伦理学
核心概念
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初状态、无知之幕、差别原则、正当优先于善
理论传统
社会契约论

《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的代表作,1971年由牛津大学出版社以英文出版,被视为20世纪政治哲学复兴的标志性著作。11正义论 / (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libopac.nudt.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22「正义论」(知网空间词条)wiki.cnki.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该书提出「作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理论,继承西方社会契约论传统,试图为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问题提供一套替代功利主义的系统理论。11正义论 / (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libopac.nudt.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33正义论:修订版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通过「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的思想实验推导正义原则,并主张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只有在最有利于最不利者的条件下才可被证成,此即差别原则。22「正义论」(知网空间词条)wiki.cnki.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44侯杰耀:分配正义的观念发生机制——论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中的理想类型philosophy.cssn.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中译本由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翻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后于2009年推出修订版,收入「罗尔斯著作集」。11正义论 / (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libopac.nudt.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33正义论:修订版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55正义论 馆藏信息libm.nwupl.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写作背景与思想语境

《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于1971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是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的代表作;该书在20世纪70年代发表后,被视为西方政治哲学与规范政治理论复兴的标志性事件。66读者云门户read.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正义论》出版之前,20世纪中叶的英语政治哲学长期以语言分析、逻辑实证主义与元伦理学为主导,规范性的政治理论写作相对边缘化;罗尔斯以社会契约论传统为基础重建规范理论,使政治哲学重新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领域之一。66读者云门户read.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正义论》发表后,美国公共哲学出现了以罗尔斯为轴心的研究范式转换:此后无论赞成还是批评,相关讨论都难以绕过罗尔斯及其建立的政治理论研究范式。66读者云门户read.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提出的以分配正义为范式的正义理论研究框架,成为战后西方自由主义政治与道德哲学的主流话语和基本典范。66读者云门户read.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写作《正义论》的思想语境包括对功利主义传统的系统回应:他试图以契约论式的论证替代功利主义,为自由民主社会提供一套关于社会基本结构正义原则的替代性理论。66读者云门户read.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正义论》的问题意识与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社会政治背景相关,包括民权运动、贫困问题与对分配正义的公共讨论;罗尔斯本人曾表示,该书旨在为民主社会提供一种可辩护的正义观念。66读者云门户read.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时间事件/语境意义
1971年《正义论》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标志西方政治哲学与规范政治理论复兴
20世纪70年代美国公共哲学形成以罗尔斯为轴心的研究范式批评与赞成均无法绕过罗尔斯
战后时期以分配正义为范式的正义理论研究框架成为主流自由主义政治与道德哲学的基本典范
《正义论》写作与出版背景要点

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纲领

罗尔斯在《正义论》开篇即把正义确立为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性一样”,并由此把正义论定位为对社会基本结构——即主要社会制度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划分社会合作利益的方式——进行评价的道德哲学。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用“作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命名自己的理论纲领:正义原则不是从某种先定的道德秩序或人性论中读出的,而是被理解为自由而平等、从事社会合作的公民之间公平地达成一致的结果,因此“公平”既是原则的来源也是原则的检验标准。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作为公平的正义把社会理解为“为了相互利益的合作冒险”(a cooperative venture for mutual advantage),既承认社会合作能产生每个人单独无法获得的利益,也承认合作成果的分配存在利益冲突,因而需要一组正义原则来划定公平的合作条件。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明确把作为公平的正义与功利主义对立起来:功利主义把社会整体的满足总量作为评价标准,可能为多数人的较大利益牺牲少数人的基本权利;作为公平的正义则坚持每个人的自由与权利不能以社会整体福利为理由被剥夺,这是其理论纲领的核心动机之一。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99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iep.utm.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作为公平的正义以“良序社会”(well-ordered society)为理论目标:一个由公共的正义观念有效调节、其成员知道并接受同一组正义原则、且这些原则与其基本制度相吻合的社会;罗尔斯把正义论的任务规定为刻画这样一个社会的可能性条件。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把作为公平的正义表述为一种“理想理论”(ideal theory):它首先假定在有利条件下、所有成员都严格服从正义原则,从而确定一个完全正义的社会基本结构应当是什么样子,再以此作为评价现实制度与非理想情形的基准。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作为公平的正义把“社会基本结构”(basic structure)作为首要主题,即宪法所规定的政治制度、财产与市场制度、家庭等主要制度如何分配权利、机会、收入和财富;罗尔斯认为这些制度从出生起就深刻塑造人的生活前景,因此其正义性优先于个人行为层面的正义。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把作为公平的正义概括为对“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之间公平合作条款的阐述,并在后期《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中把这一纲领重述为“公民作为自由平等的人、社会作为公平合作体系”两个基本理念的组合。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010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作为公平的正义并不试图从自明的前提演绎出全部道德真理,而是以“反思平衡”为方法:正义原则与我们在具体情境中的深思熟虑的判断相互调整,直至形成彼此融贯的体系;这一方法使理论纲领同时具有契约论的形式与可修正的内容。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99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iep.utm.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把作为公平的正义称为“义务论”(deontological)理论,但强调这里的义务论仅指不以善的总额定义正当,而非指原则可以脱离人类善生活而独立存在;正当优先于善在纲领层面表现为:正义原则先于并约束对善的追求。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作为公平的正义在纲领上包含两个层次的论证:一是从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中推导出两条正义原则,二是论证这两条原则能够获得稳定性——即在一个由它们调节的社会中,公民有充分理由维持对正义的忠诚;稳定性论证是理论纲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非事后补充。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把作为公平的正义与“至善论”(perfectionism)区分开:国家不应以某种特定的善生活理想或卓越人性为标准来安排基本制度,而应在正义原则划定的范围内让公民自由地形成、修正和追求各自的善观念。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作为公平的正义在《正义论》中主要处理“分配正义”问题,但其分配对象不是单纯的物品总量,而是“基本善”(primary goods)——即每个理性人无论追求何种善观念都需要的权利、自由、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社会基础。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把作为公平的正义视为对传统社会契约论(霍布斯、洛克、卢梭、康德)的继承与提升:他保留“契约”作为公平程序的隐喻,但把契约的订立者设想为处于无知之幕之后的公民代表,从而把契约论从历史假设改造为道德论证装置。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99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iep.utm.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作为公平的正义在纲领上明确区分“概念”(concept of justice)与“观念”(conception of justice):前者指“不做任意区分、不建立不当特权”这一形式性要求,后者指具体规定何种区分与特权不正当的实质理论;罗尔斯主张自己的两条原则是满足正义概念的最佳观念。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把作为公平的正义的论证目标设定为“公共证明”:正义原则必须能够向所有公民公开地给出理由,使他们都能合理接受;这一公共性要求把理论纲领与民主社会的公共理性问题联系起来。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010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作为公平的正义在《正义论》中把“自尊的社会基础”(social bases of self-respect)列为最重要的基本善之一,认为一个正义社会应当支持公民对自身价值和生活计划的信心,这一主张把分配正义与承认问题联系起来。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把作为公平的正义描述为一种“政治性的”正义观念(在后期著作中更明确),即它不依赖任何整全性宗教、哲学或道德学说,而是从民主社会的公共政治文化中提取基本理念,从而能够成为多元社会中重叠共识的焦点。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010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作为公平的正义在纲领上把“平等”置于核心:罗尔斯反对把正义仅仅理解为形式机会平等或按贡献分配,主张对由自然天赋和社会出身造成的不平等加以调节,这一立场使理论同时区别于自由至上主义和严格平等主义。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99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iep.utm.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把作为公平的正义的论证结构概括为“从原初状态到两条原则、再到制度与个人义务”的层层应用:原初状态是论证的起点,两条原则是中间结论,基本制度的设计与公民的义务是应用环节;这一结构使理论纲领具有从抽象到具体的可操作性。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要素内容在纲领中的功能
首要主题社会基本结构确定正义评价的对象
理论目标良序社会刻画正义观念有效调节的社会
论证起点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保证公平的契约程序
核心结论两条正义原则规定基本权利与不平等安排
分配对象基本善衡量公民处境的可比较指标
方法反思平衡原则与判断相互调整
理论性质义务论、理想理论正当优先于善、先确立基准
稳定性社会联合与重叠共识保证正义观念的持久性
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纲领的核心要素

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

原初状态的设计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把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设定为一种假设性的、用于推导正义原则的契约论装置:它并非历史事实或现实中的立宪会议,而是一种思想实验,用来把可接受的正义原则所依赖的公平条件模型化。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原初状态的核心设计特征是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各方被设定为不知道自己的社会地位、阶级出身、天赋资质、善观念、生活计划以及所处社会的特殊信息,只拥有关于一般事实(如政治事务、经济原理、社会心理学规律)的知识。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把原初状态中各方描述为理性且相互冷淡(mutually disinterested)的代表:他们关心自己的利益,但不嫉妒他人,也不以他人的得失本身为目的;这种设定使原初状态成为对公平的建模,而非对人性善恶的断言。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原初状态中的各方被置于“无知之幕”之后,但罗尔斯同时赋予他们关于“基本善”(primary goods)的知识——即权利与自由、机会与权力、收入与财富、自尊的社会基础等一般手段,各方据此比较不同正义原则下的生活前景。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用“最大最小值规则”(maximin rule)刻画原初状态中各方选择原则的推理方式:在不确定性条件下,理性选择者会优先考虑最坏结果最好的方案;他据此论证各方会选择差别原则,而非功利主义原则。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原初状态被设计为一种“公平的”初始情境:无知之幕排除各方利用偶然的社会自然禀赋讨价还价的能力,从而使达成的原则不偏不倚;罗尔斯称这种状态下的协议是公平的,由此得出“作为公平的正义”这一名称。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强调原初状态是一种“代表设置”(device of representation):它不描述真实的人,而是把公民的某些特征(自由平等、理性、相互冷淡)与公平条件结合起来,以便在反思平衡中检验正义原则。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正义论》的论证结构中,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并非孤立的思想实验,而是与“反思平衡”方法相互支撑:原初状态的设计本身要接受我们深思熟虑的道德判断的检验,并在必要时被调整。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在《正义论》修订版(1999)及《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2001)中,对原初状态的解释有所调整:更强调它是“代表设置”,并回应了社群主义与女性主义对“无牵无挂的自我”的批评,但无知之幕与相互冷淡的核心设定保持不变。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010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对原初状态设计的一种常见批评(来自社群主义与女性主义)认为,无知之幕背后的“无牵无挂的自我”预设了一种抽象的个人主义人性观,忽视了社会关系与关怀伦理对道德主体的构成作用;罗尔斯回应称原初状态只是代表设置,并不承诺这种形而上学的人性论。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010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待考证置信度 0.85 · 核验于 2026-10-24

无知之幕的作用

在罗尔斯的理论构造中,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与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是两个相互关联的核心概念,二者共同构成用来推导正义原则的假设性契约情境。1111李西祥:罗尔斯、拉康与马克思的正义观之辨与中国道路-马克思主义研究网marxism.cass.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无知之幕的核心作用是屏蔽立约者对自己社会出身、阶级地位、天赋资质、善观念以及所处世代等特殊信息的了解,使各方只能在一般性事实(如社会合作、资源中度匮乏、理性多元主义等)的基础上选择正义原则。1111李西祥:罗尔斯、拉康与马克思的正义观之辨与中国道路-马克思主义研究网marxism.cass.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无知之幕的屏蔽功能旨在排除立约者利用偶然的社会位置与自然禀赋为自己谋取有利条件,从而保证所达成的原则对所有人公平,这正是「作为公平的正义」这一名称的由来。1111李西祥:罗尔斯、拉康与马克思的正义观之辨与中国道路-马克思主义研究网marxism.cass.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由于立约者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任何人在选择原则时都必须设想自己可能处于最不利地位,这一推理结构使差别原则(允许不平等仅当最有利于最不利者)成为各方理性选择的结果。1111李西祥:罗尔斯、拉康与马克思的正义观之辨与中国道路-马克思主义研究网marxism.cass.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无知之幕并非要取消立约者的理性与动机,而是把立约者设想为相互冷淡(mutually disinterested)的理性主体,只关心自身(及后代)的基本善,从而把正义原则的选择问题转化为理性选择问题。1111李西祥:罗尔斯、拉康与马克思的正义观之辨与中国道路-马克思主义研究网marxism.cass.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无知之幕是一种假设性的分析装置而非对现实决策过程的描述,其正当性依赖于它能否刻画我们深思熟虑后关于公平的直觉,并通过反思平衡与具体道德判断相互调整。1111李西祥:罗尔斯、拉康与马克思的正义观之辨与中国道路-马克思主义研究网marxism.cass.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无知之幕的屏蔽范围本身是罗尔斯理论中可调整的参数,罗尔斯在后期著作中对原初状态的描述有所修正,但无知之幕作为保证公平选择的核心机制始终保留。1111李西祥:罗尔斯、拉康与马克思的正义观之辨与中国道路-马克思主义研究网marxism.cass.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对功利主义的替代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把原初状态设计为一种假设性的选择情境,其功能是使关于正义原则的协议成为公平的:各方被置于无知之幕之后,不知道自己的社会地位、自然禀赋、善观念以及所处社会的具体状况,只拥有关于人类社会一般事实的知识。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212John Rawls: Original Position and the Veil of Ignorance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无知之幕的核心作用在于排除使人们选择有利于自己特殊处境的正义原则的信息,从而保证任何被一致同意的原则都满足罗尔斯所说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的要求;罗尔斯明确把这种对信息的限制视为对康德式自律观念的程序性表达。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99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iep.utm.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把原初状态中的选择对象限定为若干备选的正义观念,其中包括他的两条正义原则、功利主义原则以及混合观念等;各方被假定为理性地追求基本善(权利、自由、机会、收入财富、自尊的社会基础),并按最大最小值规则(maximin)在不确定性下进行选择。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313Rawls's Original Position and the Maximin Rulecompass.onlinelibrary.wiley.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主要替代论证是:在原初状态中,各方不会选择功利主义原则,因为功利主义允许为了更大的社会总福利而牺牲某些人的基本自由与权利,而无知之幕后的各方若不知道自己是谁,就更有理由优先保障基本自由而非接受功利主义的权衡。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进一步指出,功利主义把社会视为一个可对个人利益进行加总的生产—消费体系,而原初状态下的契约论则把社会视为自由平等公民之间的公平合作体系;这一对比构成《正义论》对功利主义的结构性替代,而非仅仅是对其某一结论的修补。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010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承认功利主义在理论简洁性和系统性上的吸引力,但他主张契约论程序能够更好地解释正义原则的优先性,尤其是自由原则对经济利益的优先性,以及差别原则对最不利者的关注。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414Rawls's Critique of Utilitarianismjstor.org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正义论》修订版及后续的《作为公平的正义:一种重述》中,罗尔斯对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的表述有所调整,但以原初状态作为功利主义替代方案的基本论证结构保持不变。1212John Rawls: Original Position and the Veil of Ignorance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学界对罗尔斯原初状态能否成功替代功利主义存在持续争论:一些批评者认为无知之幕下的选择逻辑并不必然排除功利主义,或认为罗尔斯的论证依赖于对功利主义的简化处理;另一些学者则为罗尔斯的契约论替代方案辩护,认为其核心贡献在于改变了论证的起点而非直接驳倒功利主义。1515The Original Position and the Choice of Utilitarianismlink.springer.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616Rawls's Contractualism and the Critique of Utilitarianismjournals.uchicago.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待考证置信度 0.75 · 核验于 2026-10-24

两条正义原则与差别原则

第一原则:平等的自由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第一个正义原则是: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拥有可以与别人的类似自由权并存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这一原则通常被概括为“平等的自由原则”,它要求基本自由对所有人平等分配,而不是按社会或经济地位区别对待。1717学者 | 正义的逻辑探讨与现实运行_理论_人民论坛网rmlt.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罗尔斯的理论中,第一个原则被明确置于优先于第二个原则的地位:只有第一个原则得到满足之后,才能去满足第二个原则。这一优先性被称为“第一优先规则”,它意味着基本自由的平等保障不能以换取更大的社会经济利益为理由而被牺牲。1717学者 | 正义的逻辑探讨与现实运行_理论_人民论坛网rmlt.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第一个原则所保护的对象是“基本自由”,罗尔斯将其理解为社会基本结构所分配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一部分;正义的主题正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主要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分配的方式。1717学者 | 正义的逻辑探讨与现实运行_理论_人民论坛网rmlt.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第一个原则的表述中包含“可以与别人的类似自由权并存”这一限定,说明罗尔斯所主张的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而是所有人能够同等享有的、彼此相容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1717学者 | 正义的逻辑探讨与现实运行_理论_人民论坛网rmlt.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的两条正义原则整体上强调个人权利对于福利总量的优先性、正义对于功利的优先性;第一个原则作为平等的自由原则,正是这种优先性在基本自由领域的体现,它构成对以整体福利为名侵犯个人基本自由的做法的一种限制。1717学者 | 正义的逻辑探讨与现实运行_理论_人民论坛网rmlt.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第一个原则与第二个原则之间还存在第二层优先关系:正义的第二个原则在词汇序列上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提高利益总量的原则,而公平机会又优先于差别原则。这说明罗尔斯的原则体系是一个严格排序的序列,而非可以相互权衡的清单。1717学者 | 正义的逻辑探讨与现实运行_理论_人民论坛网rmlt.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第二原则: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第二个正义原则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即职务和地位应在机会公正平等的条件下向所有人开放;二是差别原则,即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安排得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1717学者 | 正义的逻辑探讨与现实运行_理论_人民论坛网rmlt.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818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publish.cnki.net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罗尔斯的表述中,第二个原则的两部分并非并列关系,而是有先后次序:公平机会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即职务与地位向所有人开放这一要求须先得到满足,才谈得上用差别原则去调节不平等。1717学者 | 正义的逻辑探讨与现实运行_理论_人民论坛网rmlt.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为两个正义原则设定了词典式序列:第一原则(平等的自由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只有在第一原则得到满足之后,才能满足第二原则;同样,第二原则内部公平机会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1717学者 | 正义的逻辑探讨与现实运行_理论_人民论坛网rmlt.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差别原则的实质是把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是否正当,系于这种不平等能否给最少受惠者带来最大利益;换言之,不平等只有在改善最不利者处境的意义上才被允许。1717学者 | 正义的逻辑探讨与现实运行_理论_人民论坛网rmlt.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818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publish.cnki.net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罗尔斯的理论结构中,正义的第二原则在词典序列上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提高利益总量的原则,这体现了他以正义优先于效率和福利总量的立场。1717学者 | 正义的逻辑探讨与现实运行_理论_人民论坛网rmlt.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中文研究文献通常把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概括为:第一原则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原则是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的结合,并认为这两个原则集中承载了其平等思想。1818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publish.cnki.net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词典式优先次序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为两条正义原则安排了一种“词典式优先次序”(lexical priority):第一原则(平等的自由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差别原则与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只有在第一原则得到充分满足之后,才能考虑第二原则。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第二原则内部,罗尔斯同样采用词典式次序: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即机会平等的要求必须先于对最不利者的经济补偿得到满足。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词典式优先次序的要点在于:优先原则的满足是次位原则得以适用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在两者之间进行权衡或折中;罗尔斯用“词典”作比喻,是因为词典中靠前的词条在排序上绝对优先于靠后的词条。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99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iep.utm.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承认词典式次序是一种“强”的优先性主张,其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背景条件;在《正义论》修订版中,他明确把这种优先性限定在“合理有利的社会环境”下,即当基本自由能够被有效行使、社会物质条件不至于极端匮乏时。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词典式优先次序在罗尔斯的理论中承担着反功利主义的功能:它拒绝为了更大的总体福利或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基本自由,从而把基本自由置于不可被社会总体利益计算所压倒的地位。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99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iep.utm.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在《正义论》第39节及第46节等处专门讨论了优先性规则,并把词典式优先次序与“最大最小值”推理联系起来,说明原初状态中的立约者为何会接受这种次序。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词典式优先次序也受到批评:一些评论者指出,在极端贫困或基本生存受到威胁的情形下,严格坚持基本自由的优先性可能显得不切实际;罗尔斯本人以“合理有利环境”的限定部分回应了这类质疑。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99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iep.utm.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论证方法:反思平衡与契约论传统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把「反思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作为核心的论证方法:它指在具体道德判断与一般原则之间反复调整、相互修正,直至二者达到彼此融贯的状态;这一方法不是从自明前提演绎出结论的线性证明,而是一种整体主义的辩护方式。1919论反思平衡在《正义论》论证结构中的位置——兼谈桑德尔对《正义论》的误读ccj.pk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反思平衡在《正义论》的论证结构中承担的是「辩护」功能而非「发现」功能: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的设定本身是论证装置,其可接受性最终要靠它导出的原则与我们深思熟虑的判断是否吻合来检验,因此反思平衡被一些研究者视为贯穿全书论证结构的方法论主线。1919论反思平衡在《正义论》论证结构中的位置——兼谈桑德尔对《正义论》的误读ccj.pk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反思平衡可区分为「窄的反思平衡」与「宽的反思平衡」:前者只调整个人自己的判断与原则,后者则把他人对同一问题的判断、以及关于判断形成条件的背景理论一并纳入考量;罗尔斯本人在《正义论》中主要诉诸窄的反思平衡,而在后期著作中更强调宽的反思平衡。1919论反思平衡在《正义论》论证结构中的位置——兼谈桑德尔对《正义论》的误读ccj.pk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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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平衡方法在中文法学与哲学界的讨论中常被置于《正义论》论证结构的整体框架下考察,有研究专门辨析其在全书论证中的位置,并据此回应桑德尔(Michael Sandel)对罗尔斯「主体先行于其目的」的批评是否成立。1919论反思平衡在《正义论》论证结构中的位置——兼谈桑德尔对《正义论》的误读ccj.pk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正义论》的论证方法承接社会契约论传统:罗尔斯以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重新表述契约论的核心直觉——正义原则是自由而平等的人在公平条件下会一致同意的原则;但他把契约论从历史上的实际缔约或政治授权问题,转化为一种用于检验原则可辩护性的假设性思想实验。1919论反思平衡在《正义论》论证结构中的位置——兼谈桑德尔对《正义论》的误读ccj.pk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反思平衡与契约论装置在罗尔斯的论证中是互补而非替代关系:契约论设定(原初状态、无知之幕)提供论证的起点与约束条件,反思平衡则提供检验与修正的机制,二者共同构成《正义论》的辩护结构。1919论反思平衡在《正义论》论证结构中的位置——兼谈桑德尔对《正义论》的误读ccj.pk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对反思平衡方法的一种常见批评是:它可能沦为对既有直觉的合理化,因为调整方向缺乏独立标准,不同人可能达到不同的平衡点;罗尔斯对此的回应是把反思平衡与「公共性」和「重叠共识」联系起来,主张正义原则须能成为多元社会中理性各方共同接受的基础。1919论反思平衡在《正义论》论证结构中的位置——兼谈桑德尔对《正义论》的误读ccj.pk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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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要素在论证中的功能与另一要素的关系
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设定公平的缔约条件,排除偶然信息对原则选择的干扰为反思平衡提供待检验的原则候选
反思平衡在原则与深思熟虑的判断之间反复调整,检验原则的可辩护性对契约论装置导出的结论进行整体主义辩护
社会契约论传统提供「正义原则源于自由平等者的一致同意」这一核心直觉被改造成假设性思想实验,而非历史性缔约描述
反思平衡与契约论装置在《正义论》论证中的分工

正当优先于善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正当优先于善」这一命题,主张正义原则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体系不依赖于任何特定的善观念,社会联合的善不能凌驾于正当原则之上。2020A Theory of Justice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罗尔斯的理论中,「正当优先于善」意味着:正义原则为个人追求善观念设定了界限,个人和团体对善的追求不能违背正义原则所规定的约束。2020A Theory of Justice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认为,正当优先于善是契约论传统的一个核心特征,它区别于目的论理论(如功利主义),后者将善置于正当之前,以善的最大化来定义正当。2020A Theory of Justice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论证,原初状态中的各方在选择正义原则时,被无知之幕遮蔽了关于自己善观念的特殊信息,因此他们选择的原则不预设任何特定的善观念,这体现了正当优先于善。2020A Theory of Justice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区分了「善的弱理论」与「善的强理论」:弱理论用于解释原初状态中各方对基本善的追求,强理论则涉及个人善观念的具体内容;正当优先于善要求弱理论先于正义原则,而强理论则受正义原则约束。2020A Theory of Justice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指出,正当优先于善并不否认善观念的重要性,而是强调在多元社会中,社会联合的善不能作为公共正义的基础,必须通过正义原则来调节对善的追求。2020A Theory of Justice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在后期《政治自由主义》中调整了「正当优先于善」的表述,将其限定为政治领域的优先性,而非整全性学说的优先性,以避免形而上学负担。2121Political Liberalismcup.columbia.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理论正当与善的关系代表
罗尔斯正义论正当优先于善:正义原则独立于善观念罗尔斯
功利主义善优先于正当:善的最大化定义正当边沁、密尔
罗尔斯「正当优先于善」与功利主义「善优先于正当」的对比

稳定性和社会联合的理念

在《正义论》第三部分,罗尔斯把稳定性问题作为其理论必须通过的检验之一:一个正义观念不仅要被证明为正当,还必须在由它规范的良好社会中能够自我维系、产生对自身的支持。罗尔斯明确区分了「稳定性」与「正当性」,稳定性不是道德证成的替代品,而是额外的实践要求。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用「正义感」来解释稳定性:在原初状态中,各方不仅关心自己的善,也被假定具有发展正义感的能力;当社会的基本结构公开地满足两条正义原则时,成员倾向于发展出与之相应的正义感,从而自愿遵守规则。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99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iep.utm.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区分了「稳定性」的两种意义:一种是「均衡的稳定性」,即社会系统能够维持自身;另一种是「正当性所要求的稳定性」,即这种维持是通过诉诸成员的道德理由而非强制或偶然的顺从实现的。罗尔斯认为只有后者才满足其理论的要求。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正义论》第76—80节,罗尔斯引入「社会联合」的理念,用以说明一个由正义原则规范的良好社会并非原子式个人的集合,而是成员在共同目标与相互尊重中实现各自本性的联合体;这一理念与「私人社会」和「共同体」形成对照。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99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iep.utm.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认为,社会联合的理念与「正当优先于善」并不冲突:社会联合之所以可欲,是因为它由正义原则所规范,而不是因为它预设了某种特定的善观念;成员在正义框架内追求各自的善,同时通过合作获得各自单独无法实现的善。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稳定性论证后来被他本人视为不够充分;在《政治自由主义》中,他转而用「重叠共识」和「公共理性」来重新处理稳定性问题,把稳定性建立在各种合理整全学说都能接受的公共基础上,而非单一的正义感心理学。2222Political Liberalism (Expanded Edition)cup.columbia.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学界对罗尔斯稳定性论证的评价存在分歧:一些评论者认为《正义论》中的正义感论证依赖一种道德心理学,其经验前提缺乏充分支持;另一些评论者则认为该论证在规范层面仍然成立,且《政治自由主义》的重叠共识方案是对它的补充而非替代。2323The Stability of Justice as Fairnessjstor.org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2424Rawls and the Stability of Justice as Fairnessjstor.org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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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联合的理念在罗尔斯后期著作中被弱化,但其核心关切——良好社会如何在其成员之间产生团结与相互承认——延续到《政治自由主义》对「社会统一」的讨论中。2222Political Liberalism (Expanded Edition)cup.columbia.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维度《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
稳定性基础正义感与道德心理学重叠共识与公共理性
核心问题良好社会如何自我维系多元社会中如何达成稳定共识
社会联合以社会联合理念说明团结以社会统一理念说明团结
与善观念的关系正义原则规范善的追求各种合理整全学说在公共基础上重叠
《正义论》与《政治自由主义》中稳定性论证的对照

与功利主义及其他理论的论辩

罗尔斯在《正义论》第1章第6节及全书多处明确把功利主义(特别是古典功利主义)作为主要论辩对象,认为功利主义把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当作首要标准,因而可能允许为多数人的较大利益牺牲少数人的基本自由。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一项核心批评是:功利主义把适用于个人的理性选择原则(为长远利益牺牲眼前利益)直接扩展到社会整体,却未严肃对待“人的分立性”(separateness of persons),即每个人都是独立不可替代的个体,社会不能像单个人那样在不同个体之间进行得失权衡。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正义论》第1章第5节,罗尔斯把功利主义列为与“直觉主义”并列的两种主要传统道德理论之一,并指出功利主义长期占据现代道德哲学的主导地位,其吸引力在于概念简洁、能对道德判断给出系统说明。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以“作为公平的正义”与功利主义对置,主张正当(right)优先于善(good),认为不能以任何整体福利或善的总额为理由否定由两条正义原则保障的基本自由与权利。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把“至善论”(perfectionism)也列为与功利主义相近的对手:至善论以某种卓越人性或文化价值的实现为最高标准,可能要求个人自由服从于某种优越生活方式的推广,罗尔斯认为这同样与正当优先于善的原则相冲突。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在《正义论》第9章讨论“正义感”与“社会联合”时,把其理论同功利主义、至善论以及以自利为基础的霍布斯式契约论作了对照,主张其正义原则在稳定性与人的善的实现上优于这些替代方案。77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1974)中从自由至上主义立场批评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认为以强制征税实现再分配侵犯了个人的自我所有权与持有正义,这一批评成为《正义论》之后最重要的论辩之一。2525Anarchy, State, and Utopiabasicbooks.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桑德尔在《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1982)中批评罗尔斯的“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预设了一种脱离社会情境的“无牵挂的自我”(unencumbered self),认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因此无法正确说明共同体与善观念在个人认同中的地位。2626Liberalism and the Limits of Justice (2nd Edition)cambridge.org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麦金太尔在《德性之后》(1981)中把罗尔斯的正义论视为启蒙方案中“以规则为中心”的伦理学代表,批评其脱离历史与传统语境,无法为道德规则提供合理的正当性说明。2727After Virtue (3rd Edition)undpress.n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1992)等著作中从商谈理论立场批评罗尔斯的正义论,认为其原初状态设计把道德视角与公民的政治自主割裂开来,主张正义原则应来自实际商谈程序而非假设的契约情境。2828Between Facts and Norms: Contributions to a Discourse Theory of Law and Democracymitpress.mit.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在1993年出版的《政治自由主义》中回应了对其理论依赖整全性学说的批评,把“作为公平的正义”重新表述为一种政治性的正义观念,并引入“重叠共识”与“公共理性”概念,以说明在多元社会中其正义原则如何获得不同整全性学说的支持。2222Political Liberalism (Expanded Edition)cup.columbia.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及后续论文中回应哈贝马斯与桑德尔等人的批评,主张其正义观念是政治的而非形而上学的,不预设任何特定的整全性善观念,因而能够容纳合理多元主义。2222Political Liberalism (Expanded Edition)cup.columbia.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2929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Political Liberal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阿马蒂亚·森在《以自由看待发展》(1999)等著作中从可行能力(capability)视角对罗尔斯的“基本善”指标提出批评,认为仅以基本善衡量优势忽略了人际差异(如残障、性别、环境),主张以可行能力作为评价正义的尺度。3030Development as Freedomglobal.oup.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在《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2001)中对其正义理论作了系统重述,并回应了来自社群主义、自由至上主义与商谈理论等多方面的批评,进一步澄清了原初状态、两条正义原则与稳定性论证之间的关系。1010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关于罗尔斯与功利主义的关系,学界存在不同解读:一种观点认为罗尔斯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主要针对古典功利主义而未必适用于规则功利主义等变体;另一种观点认为罗尔斯的批评对包括规则功利主义在内的功利主义家族整体有效。这一分歧在相关文献中持续存在。3131Rawls, Utilitarianism, and the Separateness of Personsonlinelibrary.wiley.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3232Rule Consequentialism and the Separateness of Personscambridge.org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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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对象/批评者立场或代表作核心批评要点
功利主义(古典)边沁、密尔传统;《正义论》第1章第5—6节以整体福利最大化为标准,可能牺牲少数人基本自由;忽视人的分立性
至善论《正义论》第7章相关讨论以某种卓越人性或文化价值为最高标准,与正当优先于善冲突
诺齐克(自由至上主义)《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1974)差别原则的再分配侵犯自我所有权与持有正义
桑德尔(社群主义)《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1982)原初状态预设“无牵挂的自我”,忽视共同体与善观念
麦金太尔(社群主义)《德性之后》(1981)以规则为中心的伦理学脱离历史与传统,缺乏正当性说明
哈贝马斯(商谈理论)《事实与规范之间》(1992)原初状态割裂道德视角与政治自主,正义原则应来自实际商谈
阿马蒂亚·森(可行能力)《以自由看待发展》(1999)基本善指标忽略人际差异,应以可行能力衡量优势
罗尔斯《正义论》主要论辩对象与代表性批评者对照

版本流变与中译情况

罗尔斯《正义论》于1971年正式出版,随后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广泛影响,被翻译成十几种文字。3333《正议论》news.sina.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正义论》的主要外文译本出版时间大致为:德文译本1975年,韩文、日文和西班牙文译本1979年,葡萄牙文译本1981年,意大利文译本1982年,法文译本1987年;此后还有俄文、匈牙利文等多种文种译本。3333《正议论》news.sina.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1988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由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合译的《正义论》初版中文译本,这是《正义论》初版的第一个中文译本。3333《正议论》news.sina.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1991年,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了谢延光翻译的《正义论》第二个中文译本。3333《正议论》news.sina.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于1999年出版;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合译的《正义论(修订版)》。3333《正议论》news.sina.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据2011年的一篇回顾文章记载,围绕《正义论》内容有专门讨论的论著据说有5000种之多;该数字为转述性说法,宜作参考而非精确统计。3333《正议论》news.sina.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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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张国清教授所著《〈正义论〉评注》分为上中下三册,以近200万字的篇幅,对《正义论》做了系统、全面而细致的梳理、诠释和研究。3434《正义论》研究的重大推进baijiahao.baidu.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国内学术界对《正义论》的翻译、诠释、批评和研究已持续近半个世纪,产生了许多重要成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国内学者大多仍以译著作为一手材料,译文、译本的改进和完善以及消除对原著的误解,被视为开展相关学术研究的重要环节。3434《正义论》研究的重大推进baijiahao.baidu.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有评论指出,像《正义论》这样的经典著作,译者和批评者要做到完全令人信服的翻译和解读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同一部经典需要多种译本和诠释性著作。3434《正义论》研究的重大推进baijiahao.baidu.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年份文种/版本出版方或译者
1971英文初版—
1975德文译本—
1979韩文、日文、西班牙文译本—
1981葡萄牙文译本—
1982意大利文译本—
1987法文译本—
1988中文译本(初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合译
1991中文译本(第二种)上海译文出版社;谢延光译
1999英文修订版—
2009中文译本(修订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合译
《正义论》主要译本出版情况(据公开报道整理)

学术影响与后续发展

罗尔斯《正义论》于1971年出版后,被普遍视为20世纪70年代西方政治哲学与规范政治理论复兴的标志性事件;此后美国公共哲学出现了以罗尔斯为轴心的研究范式转换,无论赞成还是批评,都难以绕过罗尔斯及其建立的政治理论研究范式。66读者云门户read.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提出的以分配正义为范式的正义理论研究框架,成为战后西方自由主义政治与道德哲学的主流话语和基本典范;正因如此,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研究被视为探寻美国公共哲学或政治道德理论发展历程的最佳路径和起点。66读者云门户read.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正义论》的学术影响并不限于自由主义内部:它同时设定了批评者的议程,围绕它的论辩构成了此后数十年政治哲学讨论的基本坐标,形成了一种“赞成或反对都须先回应罗尔斯”的讨论格局。66读者云门户read.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批评与回应

对罗尔斯《正义论》最持久的一类批评来自其哈佛同事诺齐克:他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主张,任何以模式化原则(包括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对持有物进行再分配的做法,都会侵犯个人权利,因而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观在自由至上主义立场看来是不可接受的。2525Anarchy, State, and Utopiabasicbooks.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以桑德尔、麦金太尔、泰勒为代表的社群主义批评者认为,罗尔斯的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预设了一种脱离社会情境、缺乏构成性目的的“无牵挂的自我”,这种自我观念在哲学上站不住脚,因而以它为起点的正义理论也失去了根基。3535Liberalism and the Limits of Justicecambridge.org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女性主义政治哲学家奥金在《正义、性别与家庭》中批评罗尔斯:两条正义原则本应适用于家庭这一基本制度,但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把家庭当作“正义的背景制度”的一部分却未加讨论,导致性别正义问题被系统性地遗漏。3636Justice, Gender, and the Familybasicbooks.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哈特在1973年发表的评论中质疑罗尔斯对“自然天赋”的处理:如果天赋的分配是“共同资产”,那么把天赋差异带来的收益归个人所有就缺乏正当性,罗尔斯在差别原则与个人责任之间留下了张力。3737Rawls on Liberty and Its Prioritychicagounbound.uchicago.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及后续回应中承认,作为公平的正义在《正义论》中表述为一种完备性学说,而现代民主社会存在合理的多元主义,因此他将其重新表述为一种“政治的”而非形而上学的正义观念,并强调重叠共识与公共理性。2121Political Liberalismcup.columbia.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针对社群主义关于“无牵挂的自我”的指责,罗尔斯回应说,原初状态中的各方并非没有善观念,而是被设定为拥有“善观念的能力”和“正义感的能力”的道德人格,无知之幕只是为保证公平而暂时屏蔽偶然信息,并不否认社会关系对自我的构成作用。2121Political Liberalismcup.columbia.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阿马蒂亚·森从可行能力视角对罗尔斯式“基本善”指标提出批评,认为仅以基本善衡量优势会忽略人际差异(如残障、疾病、性别等)对实际自由的影响,因而需要以“可行能力”替代或补充基本善。3838Inequality Reexaminedglobal.oup.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围绕差别原则是否要求“拉平”处境较好者以最大化最不利者利益,学界存在不同解读:一种解读认为差别原则只要求不平等使最不利者受益,另一种解读认为它要求对自然天赋的分配进行更彻底的再分配,这一分歧至今仍在讨论。88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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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者/流派核心批评罗尔斯回应或后续调整
诺齐克(自由至上主义)模式化再分配侵犯个人权利坚持差别原则,强调基本结构是正义的首要主题
桑德尔等(社群主义)原初状态预设“无牵挂的自我”澄清道德人格能力,强调无知之幕仅为公平设定
奥金(女性主义)家庭未纳入正义原则的讨论后期承认家庭是基本制度,但未系统展开性别正义
哈特(分析法哲学)自然天赋作为共同资产与个人责任冲突在后期著作中弱化“共同资产”表述,强调公民责任
森(可行能力)基本善忽略人际差异未直接采纳,但影响后续全球正义讨论
对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批评与罗尔斯的回应

参考来源

  1. 1文档 正义论 / (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 · 国防科技大学图书馆书目 · 核验于 2026-10-24
  2. 2文档 「正义论」(知网空间词条) · 中国知网 · 核验于 2026-10-24
  3. 3文档 正义论:修订版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2009-07-01 · 核验于 2026-10-24
  4. 4论文 侯杰耀:分配正义的观念发生机制——论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中的理想类型 ·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 2025-08-10 · 核验于 2026-10-24
  5. 5文档 正义论 馆藏信息 · 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 · 核验于 2026-10-24
  6. 6文档 读者云门户 · 国家图书馆 · 2006-01-01 · 核验于 2026-10-24
  7. 7文档 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John Rawls · 1999-09-30 · 核验于 2026-10-24
  8. 8论文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 ·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 2023-01-01 · 核验于 2026-10-24
  9. 9论文 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John Rawls · 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 2022-01-01 · 核验于 2026-10-24
  10. 10文档 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John Rawls · 2001-05-16 · 核验于 202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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