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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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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伦理
学科领域
伦理学、哲学
英文名
Metaethics
别称
分析的伦理学、批判的伦理学
开创者
乔治·爱德华·摩尔(G. E. Moore)
开创时间
20世纪初
核心问题
道德语言的意义、道德判断的性质、道德事实是否存在
主要流派
直觉主义、情感主义、语言分析伦理学、自然主义、道德实在论与反实在论

元伦理是伦理学的一个研究领域,与规范伦理学相对,又称分析的伦理学、批判的伦理学或伦理学的逻辑,主要研究道德语言与道德判断的性质。11元伦理学xuewen.cnki.net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20世纪初,英国哲学家乔治·爱德华·摩尔开创了对元伦理学问题的专门研究,以摩尔为代表的直觉主义伦理学、逻辑实证主义的感情主义和语言分析伦理学、20世纪40至60年代流行的自然主义伦理学,都属于元伦理学理论。11元伦理学xuewen.cnki.net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元伦理学的核心议题包括道德语言的意义、道德判断的性质,以及道德事实是否存在,围绕这些问题形成了道德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等不同立场。11元伦理学xuewen.cnki.net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定义与学科定位

与规范伦理学、应用伦理学的区分

当代伦理学通常被划分为三个分支:实践/应用伦理学、规范伦理学与元伦理学;这一三分框架是理解元伦理学学科定位的基本坐标。33“青马论道”讲座回顾| 魏犇群:元伦理学中的主要问题、立场与争论zytx.org.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元伦理学不直接对具体行为作道德评价,也不提出或辩护某条实质性的道德规范,而是以道德判断、道德概念与道德话语本身为对象,追问其意义、性质与认识论地位。33“青马论道”讲座回顾| 魏犇群:元伦理学中的主要问题、立场与争论zytx.org.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规范伦理学以实质性的道德原则与规范为研究对象,力图回答“应当如何行动”“何种行为在道德上正确或错误”一类问题,并给出可据以指导行动的一般原则。33“青马论道”讲座回顾| 魏犇群:元伦理学中的主要问题、立场与争论zytx.org.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应用伦理学把规范伦理学的原则与理论运用于具体实践领域(如医学、环境、商业、科技等),处理特定情境中的道德难题,因而常被称为实践伦理学。33“青马论道”讲座回顾| 魏犇群:元伦理学中的主要问题、立场与争论zytx.org.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三者的区分可以概括为层次上的差异:应用伦理学处理具体情境中的道德问题,规范伦理学处理一般性的道德原则,元伦理学则处理道德话语与道德思维本身的性质问题,处于更为抽象的反思层面。33“青马论道”讲座回顾| 魏犇群:元伦理学中的主要问题、立场与争论zytx.org.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并非彼此隔绝:元伦理学对道德概念的分析会影响规范伦理学理论的可辩护性,而规范伦理学所依赖的实质判断也常构成元伦理学讨论的出发点。33“青马论道”讲座回顾| 魏犇群:元伦理学中的主要问题、立场与争论zytx.org.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名称的由来与别称

元伦理学在中文文献中常称「元伦理学」,亦作「后设伦理学」,英文为 meta-ethics;「meta-」前缀意为「在……之后」「关于……的」,标示这门学问以伦理学本身而非具体道德问题为研究对象。44後設倫理學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zh.m.wikipedia.org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元伦理学」这一名称在汉语学界另有「后设伦理学」「分析伦理学」「批判伦理学」等别称,其中「后设伦理学」在港台地区使用较多,与「元伦理学」同指一个学科。44後設倫理學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zh.m.wikipedia.org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待考证置信度 0.50 · 核验于 2026-10-27

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应用伦理学并列为伦理学研究的三大分支,其学科定位是以伦理学的概念、判断与论证本身为研究对象的二阶学科。44後設倫理學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zh.m.wikipedia.org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元伦理学作为独立学科兴起于20世纪初,乔治·爱德华·摩尔1903年出版的《伦理学原理》通常被视为元伦理学诞生的标志。44後設倫理學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zh.m.wikipedia.org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核心问题

道德语言的意义

元伦理学把道德语言的意义问题作为其核心问题之一:它不问“什么行为是正当的”,而问“正当”“善”“应当”这类道德语词和道德判断究竟表达什么、具有何种意义。这一问题的提出,使伦理学从对行为的规范转向对道德话语本身的分析。55读者云门户read.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元伦理学兴起的背景下,对道德语言的分析成为英语世界道德哲学的中心议题之一;黑尔的道德哲学即围绕“如何分析道德语言”展开,其普遍规定主义被视为对道德语言意义问题的一种系统回答。55读者云门户read.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黑尔(Richard Mervyn Hare,1919—2002)的元伦理学研究以道德语言分析为起点,其博士论文研究题为《从普遍规定主义到功利主义——R·M·黑尔的道德哲学研究》,重点讨论黑尔如何分析道德语言以及这种分析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接受。55读者云门户read.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道德语言意义问题上的一个关键分歧在于:道德判断是否具有真值、能否被判定为真或假。认知主义主张道德判断表达命题、有真假可言;非认知主义则主张道德判断主要表达态度、情感或规定,不具描述性真值。这一分歧构成元伦理学讨论道德语言意义的基本框架。55读者云门户read.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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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判断的性质

元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追问道德判断的本性或性质,即道德判断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判断:它是在陈述事实、表达信念,还是在表达情感、态度或发出指令。江畅在综述元伦理学一般性问题时,把“道德判断的本性或性质是什么”列为元伦理学三大难题之一,与“道德术语或道德判断的意义是什么”“道德判断如何可能得到支持或辩护”并列。66江 畅:对“元伦理学难题”的一种尝试性回答 _山西大学哲学学院zxxy.sx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围绕道德判断的性质,元伦理学中形成了认识主义与非认识主义的基本分野:认识主义主张道德判断具有真值、可以像事实判断一样被判定真假;非认识主义则主张道德判断主要不是陈述事实,而是表达情感、态度或规范要求,因而不能简单以真假论之。江畅指出,在元伦理学的三个一般性问题上存在认识主义与非认识主义、自然主义与直觉主义、实在主义与反实在主义等种种分歧。66江 畅:对“元伦理学难题”的一种尝试性回答 _山西大学哲学学院zxxy.sx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与道德判断性质问题紧密相关的另一组对立,是自然主义与直觉主义之争:自然主义倾向于用自然事实或经验属性来理解道德判断所表达的内容,直觉主义则主张道德性质不能还原为自然属性,只能通过直觉把握。江畅把自然主义与直觉主义列为元伦理学问题上的主要分歧之一。66江 畅:对“元伦理学难题”的一种尝试性回答 _山西大学哲学学院zxxy.sx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道德判断的性质问题还牵涉实在主义与反实在主义的对立:实在主义认为道德判断所谈论的道德属性或道德事实客观存在,反实在主义则否认其独立存在,而把道德判断理解为投射、表达或建构。江畅在概括元伦理学分歧时明确列出实在主义与反实在主义这一维度。66江 畅:对“元伦理学难题”的一种尝试性回答 _山西大学哲学学院zxxy.sx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江畅认为,上述各种立场虽然大多有其合理内容,但都没有对包括道德判断性质在内的元伦理学三个问题作出正确的或令人满意的回答;他进而主张道德语言既具有评价意义又具有规范意义,并据此尝试回应元伦理学难题。66江 畅:对“元伦理学难题”的一种尝试性回答 _山西大学哲学学院zxxy.sx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道德事实是否存在

“道德事实是否存在”是元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它追问的是:是否存在独立于个人或群体的道德判断、态度与约定而成立的道德事实或道德真理,从而使道德话语具有真假可言。这一问题把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区分开来:规范伦理学直接作出“何为正当”的一阶判断,元伦理学则对这类判断背后的形而上学与语义学地位作二阶考察。77哲学动态zxdt.cbpt.cnki.net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纳德·德沃金在《刺猬的正义》中对元伦理学研究提出激进批评,主张根本不存在独立于一阶道德判断的、关于道德真理是否存在的二阶问题;道德真理既不需要外在确证,也不会被任何基于非道德理由的怀疑论所颠覆,因此他断言“元伦理学是基于一个错误”。这一立场构成对“道德事实是否存在”作为独立元伦理学问题的直接否定。77哲学动态zxdt.cbpt.cnki.net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针对德沃金的批评,有中国学者撰文指出其论证不足以支撑其主张,认为元伦理学理论与道德实践之间的关系比德沃金设想的更为复杂:前者虽可确证或威胁后者,但须通过非演绎的间接方式实现。该文将德沃金的立场概括为“错误怀疑论”与“地位怀疑论”,并援引休谟原则加以辨析。77哲学动态zxdt.cbpt.cnki.net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元伦理学内部,围绕“道德事实是否存在”形成了立场分歧:道德实在论主张存在独立于心灵态度的道德事实,道德反实在论(包括非认知主义与错误论等)则否认此类事实的存在或否认其能充当道德判断为真的依据。这一分歧是当代元伦理学讨论的主轴之一。77哲学动态zxdt.cbpt.cnki.net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待考证置信度 0.70 · 核验于 2026-10-27

兴起背景

20世纪初分析哲学的影响

元伦理学在汉语学界又常被称为“分析伦理学”,这一别称本身即标示出它与分析哲学方法的内在关联:元伦理学对道德语言、道德概念与道德判断的逻辑分析,正是20世纪初分析哲学方法向伦理学领域延伸的产物。88李建华 袁超:从规范到协调的伦理学使命——李建华教授访谈录-武汉大学哲学学院philosophy.wh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20世纪初分析哲学兴起后,以摩尔(G. E. Moore)1903年出版的《伦理学原理》为标志,伦理学的提问方式发生转向:从“应当做什么”转向“善”“正当”等伦理谓词究竟意味着什么,这一转向被普遍视为元伦理学作为独立研究领域确立的起点。88李建华 袁超:从规范到协调的伦理学使命——李建华教授访谈录-武汉大学哲学学院philosophy.wh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分析哲学对元伦理学兴起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方法层面:它要求对伦理陈述进行语言与逻辑的澄清,区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并追问伦理概念能否被定义、伦理命题能否为真,从而使伦理学的一部分工作从规范劝导转变为概念分析。88李建华 袁超:从规范到协调的伦理学使命——李建华教授访谈录-武汉大学哲学学院philosophy.wh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分析哲学影响下形成的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描述伦理学、应用伦理学并列,构成现代伦理学内部的分工格局;元伦理学对规范伦理学的挑战,正是伦理学内部理论分化的重要表现。88李建华 袁超:从规范到协调的伦理学使命——李建华教授访谈录-武汉大学哲学学院philosophy.wh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对传统规范伦理学的反思

20世纪初,英国哲学家乔治·爱德华·摩尔在1903年出版的《伦理学原理》中,首次明确将伦理学划分为规范伦理学(实践的、行动的伦理学)与元伦理学(分析的、科学的伦理学),这一划分被后世视为元伦理学作为独立研究领域正式形成的标志。99读者云门户mylib.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摩尔对传统规范伦理学的核心批评在于:以往各派伦理学在没有首先澄清“善”“恶”等道德语言的含义之前就急于回答“人应当如何行动”,因而尽管学说林立、争论不休,却始终伴随着错误、困惑与混乱;元伦理学的兴起正是要求伦理学先完成对道德概念与道德判断的逻辑分析,再进入规范层面的讨论。99读者云门户mylib.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伦理学原理》中,摩尔提出“善不可定义”的命题,认为善是一种单纯的非自然性质,任何试图用自然属性(如快乐、欲望对象)来定义善的做法都会犯“自然主义的谬误”;这一论证直接针对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功利主义与进化论伦理学等自然主义规范理论,构成元伦理学兴起的重要理论动因。99读者云门户mylib.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摩尔对传统规范伦理学的反思具有“元”层面的转向意义:他把伦理学的首要任务从指导行为转变为分析道德语言与道德判断的逻辑地位,使伦理学从“实践的、行动的”学问中分化出一门“分析的、科学的”基础学科,为20世纪元伦理学的独立发展奠定了学科框架。99读者云门户mylib.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发展历程

摩尔与元伦理学的开端

元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哲学学科,通常以乔治·爱德华·摩尔(G. E. Moore)1903年出版的《伦理学原理》(Principia Ethica)为开端性标志;该书首次系统地把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区分为关于“善”之定义的元伦理问题与关于行为正当性的规范伦理问题。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摩尔在《伦理学原理》中提出“自然主义谬误”(naturalistic fallacy)这一概念,用以批评把“善”等同于任何自然属性(如快乐、欲望对象)的做法,主张“善”是不可定义的单纯概念,只能通过直觉把握。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摩尔以“开放问题论证”(open-question argument)支持其不可定义性主张:对任何把“善”等同于某自然属性N的定义,都可以有意义地追问“N是善的吗”,这说明“善”不能还原为N。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伦理学原理》的出版被视为现代元伦理学兴起的起点,此后元伦理学逐渐从规范伦理学中分化出来,形成以语言与概念分析为方法特征的独立研究领域。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摩尔之后,元伦理学的发展经历了从直觉主义到情感主义(如艾耶尔、史蒂文森)、再到规定主义(黑尔)以及20世纪后半叶道德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的演变脉络;这一分期在中文元伦理学研究著作中被系统梳理。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直觉主义

元伦理学中的直觉主义(intuitionism)是20世纪初在英语世界兴起的一种非自然主义立场,其核心主张是:基本的道德谓词(如“善”“正当”)不可还原为自然属性,关于这些基本道德真理的知识通过道德直觉直接把握,而不依赖经验观察或从自然事实中推导。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乔治·爱德华·摩尔(G. E. Moore)1903年出版的《伦理学原理》(Principia Ethica)通常被视为元伦理学直觉主义、乃至整个现代元伦理学兴起的标志性著作;摩尔在其中提出“自然主义谬误”的论证,主张“善”是单纯、不可分析的非自然属性,只能通过直觉认识。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摩尔之后,直觉主义在20世纪上半叶的英语伦理学中占据重要地位,H. A. 普里查德(H. A. Prichard)、W. D. 罗斯(W. D. Ross)等人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路线;罗斯提出“显见义务”(prima facie duty)理论,认为存在若干不可再还原的基本道德义务,它们由直觉直接把握,彼此之间可能冲突,需要实践判断加以权衡。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直觉主义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逐渐失去主导地位:逻辑实证主义以“情感主义”否定道德判断的认知意义,语言分析哲学则批评“直觉”概念含混、无法为道德知识提供公共可检验的基础,这些批评共同导致直觉主义在元伦理学中的影响力显著下降。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20世纪后期以来,随着非自然主义道德实在论的复兴,直觉主义的部分主张(尤其是道德属性的不可还原性和道德知识的非推理性把握)以新的形式重新进入元伦理学讨论,但当代版本通常不再直接诉诸“直觉”作为知识来源,而更多讨论道德知觉、道德判断的自明性等替代概念。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情感主义与逻辑实证主义

情感主义元伦理学在20世纪的兴起,最直接地受到逻辑实证主义的影响。逻辑实证主义的“哲学语言逻辑分析”“证实原则”和“拒斥形而上学”三大理论主张,共同催生了关于价值语言的情感主义观点。101020 年来国内西方元伦理学研究的走向、成就与得失-厦门大学规范理论研究中心norm.xm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国内学者周枫进一步追溯了情感主义的思想史前史,认为情感主义最早始于近代英国,其初始动机是为了批评感觉论和快乐主义,后经休谟的改造转向对理性主义的批判,并在20世纪发展为情感主义元伦理学。101020 年来国内西方元伦理学研究的走向、成就与得失-厦门大学规范理论研究中心norm.xm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江传月等学者认为,情感主义的代表人物关于道德语言的观点基本一致,其核心主张包括:道德判断不陈述事实,而是表达说话者的情感或态度,因而无所谓真假。101020 年来国内西方元伦理学研究的走向、成就与得失-厦门大学规范理论研究中心norm.xm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20世纪80年代末以前,国内伦理学界对西方元伦理学(包括情感主义)的引介十分有限,当时主要的译著仅有摩尔的《伦理学原理》《伦理学》和艾耶尔的《二十世纪哲学》《语言、真理与逻辑》等少数几种。101020 年来国内西方元伦理学研究的走向、成就与得失-厦门大学规范理论研究中心norm.xm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1989年,万俊人在《哲学动态》上发表《科学·逻辑·道德——现代西方元伦理学纵观》及其续篇,比较详细地阐述了西方元伦理学的缘起、流变、学科特点和理论价值,标志着国内学界开始系统研究西方元伦理学。101020 年来国内西方元伦理学研究的走向、成就与得失-厦门大学规范理论研究中心norm.xm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20世纪90年代,国内陆续翻译出版了斯蒂文森的《伦理学与语言》、塞森斯格的《价值与义务》、黑尔的《道德语言》等西方元伦理学经典原著,为情感主义等流派的研究提供了基础文献。101020 年来国内西方元伦理学研究的走向、成就与得失-厦门大学规范理论研究中心norm.xm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语言分析伦理学

语言分析伦理学是20世纪上半叶在英美分析哲学传统中形成的元伦理学阶段,其核心主张是伦理学的首要任务不是提出或辩护道德规范,而是对道德语言和道德判断进行逻辑分析与意义澄清。1111Metaethic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212Moral Non-Natural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乔治·爱德华·摩尔于1903年出版《伦理学原理》,提出“自然主义谬误”并主张“善”是不可定义的非自然属性,这一工作被广泛视为语言分析伦理学的先声。1111Metaethic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313George Edward Moore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摩尔之后,逻辑实证主义对语言分析伦理学的发展产生了关键影响;维也纳学派的艾耶尔在1936年出版的《语言、真理与逻辑》中提出,伦理判断既不表达事实也不可证实,只表达情感,由此奠定了情感主义的基本立场。1212Moral Non-Natural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414Alfred Jules Ayer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查尔斯·莱斯利·史蒂文森在1944年出版的《伦理学与语言》中发展了情感主义,提出道德语言具有描述意义和情感意义双重功能,并引入“说服性定义”概念,使情感主义从简单的情绪表达走向更精细的语言分析。1212Moral Non-Natural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515Charles Leslie Stevenson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理查德·麦尔文·黑尔在1952年出版的《道德语言》中提出规定主义,认为道德判断具有普遍性和规定性,既不同于纯粹的情感表达,也不同于事实描述,标志着语言分析伦理学在二战后的一次重要转向。1212Moral Non-Natural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616Richard Mervyn Hare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语言分析伦理学在20世纪中叶逐渐受到批评,批评者认为其过度聚焦于道德语言的形式分析,忽视了道德经验和实质性的伦理问题;这一批评推动了元伦理学在20世纪后期向更广泛的问题域扩展。1212Moral Non-Natural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717Moral Cognitivism vs. Non-Cognitiv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中国学界,语言分析伦理学通常被作为元伦理学发展史中的一个阶段来介绍,与摩尔、艾耶尔、史蒂文森和黑尔等人的名字联系在一起,被视为分析哲学方法在伦理学中的典型应用。1818元伦理学zgbk.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自然主义伦理学

自然主义伦理学是元伦理学中与直觉主义、情感主义并列的基本流派之一,其核心主张是道德性质或道德谓词可以还原为自然性质(如快乐、欲望、进化事实等),因而道德判断具有经验可检验性。在元伦理学的通行划分中,自然主义与直觉主义、情感主义构成最基本的流派三分。55读者云门户read.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919“开放性问题”论证:反驳与辩护 ——当代西方元伦理学的走向-厦门大学规范理论研究中心norm.xm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20世纪初,直觉主义者摩尔以「开放性问题」论证反对自然主义用自然性质给「善」下定义,主张「善」不可定义、只能靠直觉把握。这一论证成为自然主义在元伦理学兴起阶段遭遇的最主要批评,直接推动了元伦理学从自然主义向非自然主义、直觉主义的转向。1919“开放性问题”论证:反驳与辩护 ——当代西方元伦理学的走向-厦门大学规范理论研究中心norm.xm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摩尔之后,非认知主义者黑尔通过揭示道德语言的用法、强调评价功能是道德语言的特殊性,为「开放性问题」论证提供了新的辩护,使自然主义在20世纪中期处于守势。1919“开放性问题”论证:反驳与辩护 ——当代西方元伦理学的走向-厦门大学规范理论研究中心norm.xm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20世纪后期,自然主义者一方面以「性质综合同一性定义」的理论继续反驳「开放性问题」论证,另一方面揭示非道德语词也可能具有评价功能,回应非认知主义的批评,从而以「新自然主义」的形态再度复兴。这一复兴是当代西方元伦理学走向的重要组成部分。1919“开放性问题”论证:反驳与辩护 ——当代西方元伦理学的走向-厦门大学规范理论研究中心norm.xm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关于「开放性问题」论证的长期争论中,西方元伦理学各流派此起彼伏、纷至沓来,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自然主义在这一争论中经历了从被批评、被压制到以新形态复兴的完整历程。1919“开放性问题”论证:反驳与辩护 ——当代西方元伦理学的走向-厦门大学规范理论研究中心norm.xm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中国学界对元伦理学发展历程的梳理通常将自然主义置于「自然主义与非自然主义」这一基本维度中考察,并指出元伦理学以反叛传统伦理学为主要特征,正是从自然主义角度(如「善」「正义」的定义)和认识主义角度(如道德知识的来源、道德判断的性质和功能)展开对传统伦理学的批判。55读者云门户read.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斯蒂文森的情感主义虽属非自然主义阵营,但其对元伦理学三个基本问题(伦理概念的定义、伦理判断的功能、道德判断的真假与意义)的系统论述,构成了自然主义之外另一条发展线索;自然主义与新自然主义的复兴正是在与情感主义、非认知主义的反复论辩中展开的。55读者云门户read.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919“开放性问题”论证:反驳与辩护 ——当代西方元伦理学的走向-厦门大学规范理论研究中心norm.xmu.edu.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当代道德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

20世纪上半叶,摩尔在《伦理学原理》中提出“自然主义谬误”并主张善是不可定义的简单性质,这一非自然主义立场为后来道德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埋下伏笔;逻辑实证主义(艾耶尔、卡尔纳普)随后把道德判断视为情感或命令的表达,构成早期最彻底的反实在论形态。2020Language, Truth and Logicarchive.org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1950年代至1960年代,黑尔发展出普遍规定主义,把道德语言分析为可普遍化的规定性判断;这一立场既反对情感主义的非认知主义,又不承诺道德事实的实在性,长期被视为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外的第三条路线。2121The Language of Moralsglobal.oup.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1977年麦凯在《伦理学:发明对与错》中提出“错论”(error theory),主张道德判断系统性地预设了客观道德属性,而这类属性并不存在,因此所有肯定性道德判断都是假的;该书成为道德反实在论最系统的现代经典。2222Ethics: Inventing Right and Wrongpenguin.co.uk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1980年代以后,博伊德、斯特金等发展出“道德自然主义”的因果—科学实在论论证,认为道德属性如同生物学或心理学属性一样,可以在自然主义框架内被指称和说明;这一路线成为当代道德实在论的主流形态之一。2323Moral Real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1980年代中后期,哈曼提出“道德观察”难题:我们无法像观察物理对象那样观察道德事实,因此道德实在论在认识论上面临解释上的困难;这一批评成为反实在论攻击实在论的核心论据之一。2424The Nature of Morality: An Introduction to Ethicsglobal.oup.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1990年代,麦克道尔、杜米特等发展出“道德非自然主义”的实在论版本,主张道德属性是 sui generis 的非自然属性,并通过“第二自然”或“理性能力”说明其可认识性,与自然主义实在论形成实在论阵营内部的分歧。1212Moral Non-Natural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1993年,布莱克本在《展开世界》中系统阐述“准实在论”(quasi-realism),试图在反实在论的情感主义基础上解释道德话语为何看起来像在描述客观事实;这一方案成为反实在论回应实在论挑战的重要策略。2525Essays in Quasi-Realismglobal.oup.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2000年代以后,元伦理学中的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日益与“道德心理学”“道德认识论”和“实验哲学”交叉;例如尼科尔斯等以经验研究质疑道德判断的理性主义图景,推动争论从纯概念分析转向经验检验。2626Moral Psychology: Empirical Approache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关于道德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是否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学界存在明显分歧:一方认为实在论通过自然主义与非自然主义两条路线已能回应错论与观察难题,另一方则认为反实在论(尤其是错论与准实在论)仍未被有效驳倒,争论仍处于僵持状态。2727Moral Anti-Real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2828Moral Skeptic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待考证置信度 0.70 · 核验于 2026-10-27

主要流派与代表人物

直觉主义:摩尔

乔治·爱德华·摩尔(G. E. Moore)通常被视为现代元伦理学的奠基人,其1903年出版的《伦理学原理》(Principia Ethica)被广泛认为是元伦理学作为独立研究领域正式开端标志性著作。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摩尔在《伦理学原理》中提出了著名的“自然主义谬误”(naturalistic fallacy)论证,认为善(good)是不可定义的简单概念,任何试图用自然属性(如快乐、欲望对象)来定义善的做法都犯了这一谬误。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摩尔用以支持善不可定义的论证是“开放问题论证”(open-question argument):对任何自然属性N,我们总能有意义地追问“某事物具有N,但它是善的吗?”,这表明善不能等同于任何自然属性。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摩尔的价值论直觉主义主张,善这一非自然的简单性质不能被推演或定义,只能通过直觉直接把握;关于什么事物本身具有内在价值,摩尔认为最有价值的是某些意识状态,如对美的享受和人际交往中的爱。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元伦理学的流派划分中,摩尔被视为价值论直觉主义(axiological intuitionism)的代表人物,与西季威克(Henry Sidgwick)作为直觉主义先驱、普里查德(H. A. Prichard)与罗斯(W. D. Ross)作为义务论直觉主义代表相区分。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摩尔的思想具有开创性意义:他明确区分了“善是什么”与“什么东西是善的”这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从而将元伦理学问题与规范伦理学问题区分开来,为20世纪元伦理学的发展奠定了基本框架。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摩尔对自然主义谬误的批判深刻影响了20世纪伦理学,但也引发了持续争论:一些哲学家认为摩尔混淆了“不可定义”与“不可还原”,或认为开放问题论证只能证明善与自然属性的概念不同,而不能证明善是非自然的。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待考证置信度 0.60 · 核验于 2026-10-27

情感主义:艾耶尔、史蒂文森

情感主义(emotivism)是元伦理学中非认知主义(non-cognitivism)的典型形态,其核心主张是:道德判断不陈述事实、不具有真值,而是表达说话者的情感、态度或对他人的劝导。在元伦理学发展史上,情感主义通常被区分为以维也纳学派和艾耶尔为代表的“极端情感主义”与以史蒂文森为代表的“态度理论”两个阶段。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艾耶尔(A. J. Ayer,1910—1989)在1936年出版的《语言、真理与逻辑》(Language, Truth and Logic)中提出极端情感主义。他依据可证实性原则,把伦理语句归入既非分析命题、又不可经验证实的“形而上学”之列,认为“偷窃是错的”这类句子不表达命题,只表达对偷窃的不赞成情感,因而无所谓真假。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艾耶尔的极端情感主义把伦理学命题的功能归结为纯粹的情感表达,并据此主张伦理学作为一门知识学科不能成立,道德哲学的任务只是对道德语言作逻辑分析。这一立场与摩尔(G. E. Moore)对“自然主义谬误”的批判以及逻辑实证主义的意义理论直接相关。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史蒂文森(Charles L. Stevenson,1908—1979)在1944年出版的《伦理学与语言》(Ethics and Language)中提出情感主义的态度理论,修正并发展了艾耶尔的极端立场。他把道德语言的意义区分为“描述的”意义与“情感的”意义两个方面,认为道德判断既描述说话者的态度,又具有引起听者态度改变的因果倾向。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史蒂文森着重分析道德分歧的性质,区分了“信念分歧”与“态度分歧”,认为伦理分歧的典型形态是态度分歧,而道德语言的功能正在于通过非理性的因果作用协调彼此态度,从而解决伦理分歧、达成伦理一致。这一分析构成其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方法论基础。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元伦理学流派谱系中,情感主义与摩尔开创的直觉主义、以及后来黑尔(R. M. Hare)的普遍规定主义同属非认知主义传统,但情感主义强调道德语言的情感功能而非规定功能,这一区别构成史蒂文森与黑尔之间的重要理论分野。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情感主义在20世纪上半叶的英语世界元伦理学中占据主导地位,其理论影响延伸至后来非认知主义的发展;但自20世纪50年代以后,由于难以说明道德推理与道德论证的合理性,情感主义受到来自认知主义与道德实在论的持续批评。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语言分析伦理学

语言分析伦理学(linguistic analysis ethics)是20世纪上半叶在元伦理学内部形成的一种研究取向,其核心主张是:伦理学的首要任务不是建立或辩护道德规范,而是对道德语言和道德判断进行逻辑分析与意义澄清。它把「善」「正当」「义务」等伦理词项的用法、道德语句的真值条件与功能作为分析对象,而非直接回答「应当做什么」。1111Metaethic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717Moral Cognitivism vs. Non-Cognitiv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乔治·爱德华·摩尔(G. E. Moore)1903年出版的《伦理学原理》(Principia Ethica)通常被视为语言分析伦理学的奠基之作。摩尔提出「自然主义谬误」的论证,认为「善」是不可定义的简单性质,任何用自然属性(如快乐、欲望对象)来定义「善」的尝试都犯了这一谬误;他由此主张以概念分析的方式处理伦理问题,而非诉诸形而上学或经验科学。1111Metaethic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313George Edward Moore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摩尔提出的「开放问题论证」(open-question argument)是语言分析伦理学的标志性论证:对任何自然属性 N,都可以有意义地追问「具有 N 的事物是善的吗?」,这表明「善」不等于任何自然属性。该论证在元伦理学史上被反复讨论,其有效性至今仍有争议。1313George Edward Moore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212Moral Non-Natural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摩尔之后,逻辑实证主义(logical positivism)对语言分析伦理学产生了决定性影响。艾耶尔(A. J. Ayer)在1936年出版的《语言、真理与逻辑》(Language, Truth and Logic)中提出情感主义(emotivism):伦理语句不表达可证实的命题,而只表达说话者的情感态度,因而既非真也非假。这一立场把语言分析推向反认知主义(non-cognitivism)方向。1717Moral Cognitivism vs. Non-Cognitiv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414Alfred Jules Ayer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查尔斯·史蒂文森(Charles L. Stevenson)在1944年出版的《伦理学与语言》(Ethics and Language)中发展了情感主义,提出伦理语句具有「描述性意义」与「情感性意义」双重功能,并强调道德语言的说服与劝告作用。与艾耶尔相比,史蒂文森更细致地分析了道德分歧的语言结构,被视为情感主义的集大成者。1717Moral Cognitivism vs. Non-Cognitiv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515Charles Leslie Stevenson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理查德·黑尔(R. M. Hare)在1952年出版的《道德语言》(The Language of Morals)中提出普遍规定主义(universal prescriptivism):道德判断既是规定性的(指导行动),又是普遍化的(可被普遍化)。黑尔试图在语言分析框架内同时保留道德判断的规范力量与理性可辩护性,是对情感主义的重要修正。1717Moral Cognitivism vs. Non-Cognitiv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616Richard Mervyn Hare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语言分析伦理学与日常语言哲学(ordinary language philosophy)关系密切。后期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对语言游戏与用法的强调,以及牛津日常语言学派(如奥斯汀 J. L. Austin)的方法,影响了伦理学家对道德语词实际用法的关注,使分析从形式逻辑转向对日常道德话语的描述。1717Moral Cognitivism vs. Non-Cognitiv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语言分析伦理学在20世纪中叶的英语世界元伦理学中占据主导地位,其共同特征是把元伦理学视为「第二阶」的学科:它不直接作出道德判断,而是分析道德判断的意义、逻辑与功能。这一取向与规范伦理学(直接提出并辩护道德原则)和应用伦理学形成层次区分。1111Metaethic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717Moral Cognitivism vs. Non-Cognitiv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语言分析伦理学内部并非铁板一块:摩尔式的道德实在论(认为「善」是客观的非自然性质)与艾耶尔、史蒂文森式的情感主义(反认知主义)在「道德语句是否有真值」这一根本问题上立场相反。这一分歧构成20世纪元伦理学认知主义与反认知主义之争的早期形态。1717Moral Cognitivism vs. Non-Cognitiv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313George Edward Moore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414Alfred Jules Ayer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20世纪50年代以后,语言分析伦理学受到多方面批评。以菲利帕·富特(Philippa Foot)等为代表的批评者指出,纯粹的语言分析无法说明道德判断的规范性与实践力量;此后元伦理学逐渐转向对道德属性形而上学地位、道德心理学与道德认识论的讨论,语言分析作为主导范式的影响力下降。1717Moral Cognitivism vs. Non-Cognitiv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2929Philippa Foot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语言分析伦理学的方法论遗产仍体现在当代元伦理学中:对道德语言意义、道德语句真值条件、道德词项指称的分析,仍是元伦理学讨论认知主义与非认知主义、道德真理等问题的基本进路。1111Metaethic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717Moral Cognitivism vs. Non-Cognitiv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自然主义伦理学

元伦理学中的自然主义(moral naturalism,道德自然主义)主张道德谓词所表达的属性就是自然属性,道德判断因此是关于自然世界的事实判断,可以由经验科学或经验观察加以确证或否证;它因而与把道德属性视为非自然属性的非自然主义相对立。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元伦理学的通行分类中,自然主义与直觉主义(非自然主义)、情感主义(非认知主义)并列为现代西方元伦理学早期三大流派,是元伦理学兴起阶段最先出现、也最先受到系统批评的立场。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英国哲学家乔治·爱德华·摩尔(G. E. Moore,1873—1958)在1903年出版的《伦理学原理》中提出“自然主义谬误”这一概念,指责把“善”等同于任何自然性质(如快乐、被欲求)的做法混淆了善的定义与善所伴随的性质,这一批评成为自然主义伦理学此后长期需要回应的核心诘难。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摩尔用以反驳自然主义的“开放问题论证”指出:对任何“善=N”(N为自然性质)的定义,都可以有意义地追问“N是善的吗”,而若该定义成立,这一追问就会像“未婚男子是未婚的吗”一样空洞;追问仍有意义,说明善不能被还原为自然性质。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20世纪上半叶,随着摩尔式非自然主义与情感主义、规定主义等非认知主义立场占据英美元伦理学主流,自然主义一度处于边缘地位;其复兴通常以1950年代以后分析哲学中自然主义倾向的整体回升为背景,并在当代元伦理学中重新成为主要立场之一。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当代自然主义伦理学内部大致可分为两路:一路是伦理自然主义(又称道德实在论的自然主义),把道德属性等同于可由经验科学研究的自然属性;另一路是伦理非自然主义之外的“反实在论自然主义”,即把道德判断还原为说话者的自然事实(如欲望、态度、社会约定)而不承认独立的道德属性。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待考证置信度 0.45 · 核验于 2026-10-27

在汉语学界的元伦理学通史性著作中,自然主义通常被放在“现代西方元伦理学思想”的兴起脉络里加以评析,与直觉主义、情感主义、规定主义等流派并列叙述,构成理解20世纪元伦理学演变的基础框架。22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csspw.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核心概念

自然主义谬误

“自然主义谬误”(naturalistic fallacy)这一术语由英国哲学家 G. E. 摩尔在 1903 年出版的《伦理学原理》(Principia Ethica)中提出并系统使用,用来批评那些把“善”等同于某种自然属性(如快乐、可欲、进化方向)的伦理学理论。3030Principia Ethicagutenberg.org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313George Edward Moore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摩尔对自然主义谬误的论证核心是“开放问题论证”(open-question argument):对任何自然属性 N,都可以有意义地问“具有 N 的事物是善的吗?”,而如果“善”就是 N,这个问题就会像“单身汉是未婚男子吗”一样沦为无意义的同义反复;既然该问题始终是开放的,就说明“善”不能被还原为任何自然属性。3030Principia Ethicagutenberg.org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212Moral Non-Natural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摩尔的原初用法中,“自然主义谬误”不仅针对自然属性,也针对形而上学属性:他把用任何非伦理属性(包括超自然的形而上学属性)来定义“善”的做法都视为犯了同一类错误,因此该术语的适用范围比字面意义上的“自然主义”更宽。3030Principia Ethicagutenberg.org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摩尔本人并未严格区分“自然主义谬误”与“定义主义谬误”(definist fallacy),后世元伦理学家(如弗兰肯纳)将后者专门用来指“用任何非伦理术语定义伦理术语”的一般性错误,而把“自然主义谬误”保留给以自然属性定义善的做法。3131Ethics Without Ontology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20 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元伦理学从语言分析转向对道德属性形而上学地位的讨论,“自然主义谬误”这一标签的批评力受到质疑:一些哲学家认为开放问题论证至多反驳了“善”的定义性还原,并不能排除“善”与自然属性之间存在形而上学同一(如“水=H₂O”式的后验同一),因此自然主义谬误是否成立本身成为元伦理学中的争论点。3232Moral Natural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对立说法坚持自然主义谬误有效的一方认为,开放问题论证揭示的正是“善”的规范性无法被任何描述性自然属性穷尽,摩尔式直觉主义或非自然主义仍是对该论证最自然的回应。3030Principia Ethicagutenberg.org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212Moral Non-Natural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存在争议置信度 0.85 · 核验于 2026-10-27

在当代元伦理学中,“自然主义谬误”常被用作对“从事实直接推出价值”的批评标签,但这一用法与摩尔原初针对“定义善”的用法并不完全重合;黑尔的“是—应当”问题与摩尔的论证分属不同问题域,混用二者会模糊争论焦点。3131Ethics Without Ontology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2121The Language of Moralsglobal.oup.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善的不可定义性

“善的不可定义性”是G. E. 摩尔在1903年出版的《伦理学原理》中提出的核心主张。摩尔认为,善是伦理学最基本、最单纯的属性,无法用任何更基本的自然属性或形而上学属性加以定义;任何试图为善下定义的做法,都会把善还原为某种别的性质,从而错失善本身。99读者云门户mylib.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摩尔提出这一主张的方式是“开放问题论证”:若有人把“善”定义为某种自然性质(如“快乐”“可欲”),我们总还能有意义地问“具有这种性质的事物真的是善的吗?”这一追问并不自相矛盾,说明被定义项与定义项并不等同,因此善不能被定义为该自然性质。99读者云门户mylib.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摩尔看来,把善等同于快乐、进化方向、可欲之物等自然性质,就犯了“自然主义的谬误”。这一术语由摩尔确立,用来指称从关于事物自然属性的描述直接推出其具有善性这一伦理属性的做法。99读者云门户mylib.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摩尔把善的不可定义性与“善是简单的、不可分析的”这一直觉主义认识论主张联系在一起:既然善不能被定义,就无法通过定义和推理来认识它,只能通过直觉把握“善”这一单纯性质,以及哪些事物本身是善的。99读者云门户mylib.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善的不可定义性主张与摩尔对伦理学的重新划分直接相关。摩尔把伦理学分为研究“什么是善”的元伦理学(分析的、科学的伦理学)与研究“人应当如何行动”的规范伦理学(实践的、行动的伦理学),并把澄清善、恶等道德语词的意义视为伦理学的首要任务。99读者云门户mylib.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摩尔批评此前的传统伦理学在没有弄清“善”的意义之前就急于回答“什么是善”,因而尽管学派林立、争论不休,却充满错误、困惑与混乱;善的不可定义性正是他为清理这些混乱而提出的分析起点。99读者云门户mylib.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善的不可定义性并不等于否认“善事物”可以被列举。摩尔区分了“善”这一单纯性质本身与“哪些事物具有善性”,认为前者不可定义,后者则可以通过直觉加以判断,并由此提出“理想事物”或“内在善”的清单。99读者云门户mylib.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善的不可定义性主张在20世纪元伦理学中引发了持续争论。自然主义者认为善可以还原为自然属性,开放问题论证并不成立;非认知主义者则认为“善”并不指称任何性质,因而摩尔的整个提问方式都需要重新理解。99读者云门户mylib.nlc.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待考证置信度 0.70 · 核验于 2026-10-27

事实与价值的区分

事实与价值的区分(fact-value distinction)是元伦理学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指称描述性的事实陈述与规范性的价值判断之间的逻辑区分。这一区分通常追溯到休谟(David Hume),他在《人性论》中提出,从“是”(is)不能直接推出“应当”(ought),即所谓“休谟断头台”(Hume's guillotine)。3333Hume's Moral Philosophy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元伦理学中,事实与价值的区分常与“事实-价值二元论”(fact-value dichotomy)联系在一起,后者主张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是彼此分离、不可通约的。这一立场在20世纪分析哲学中受到广泛讨论,并成为元伦理学中认知主义与非认知主义争论的重要背景。3434The Fact/Value Distinctionoxfordre.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黑尔(R. M. Hare)的普遍规定主义(universal prescriptivism)试图在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框架内,说明道德判断的普遍性与规定性,认为道德语言兼具描述意义与评价意义,但评价意义不能还原为事实描述。1616Richard Mervyn Hare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普特南(Hilary Putnam)在《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中论证事实与价值并非截然二分,而是相互渗透、不可分离的,认为“事实”本身已负载价值,而“价值”也包含事实成分,从而挑战了传统的事实-价值二元论。3131Ethics Without Ontology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塞尔(John Searle)在1964年发表的《如何从“是”推出“应当”》一文中,试图通过“制度性事实”(institutional facts)的概念,说明从描述性前提可以推出规范性结论,从而挑战休谟断头台。这一论证引发了大量讨论与批评。3535How to Derive 'Ought' from 'Is'jstor.org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当代元伦理学中,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与道德实在论、道德反实在论、道德自然主义与非自然主义等争论密切相关。道德自然主义者(如博伊德、斯特金)试图将道德事实还原为自然事实,从而弥合事实与价值的鸿沟;而非自然主义者(如摩尔)则坚持价值属性不可还原为自然属性。3232Moral Natural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1212Moral Non-Natural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事实与价值的区分在元伦理学中并非一个单一、固定的学说,而是包含多种不同版本的区分:逻辑区分(描述性语言与规范性语言)、本体论区分(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认识论区分(事实认知与价值评价)等。不同元伦理学派别对这些区分版本持有不同态度。3636The Fact/Value Distinction: A Philosophical Analysisonlinelibrary.wiley.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中国元伦理学研究中,事实与价值的区分常被置于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框架下讨论,学者们既肯定其作为元伦理学核心问题的理论意义,也批评其割裂事实与价值的辩证法,主张在实践基础上统一事实与价值。3737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马克思主义审视cnki.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的关系

层次区分

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通常被区分为伦理学的两个不同层次:规范伦理学直接回答“我们应当做什么”“什么使行为正当或错误”等实质性问题,并试图提出、辩护或批判具体的道德原则;元伦理学则把规范伦理学所使用的概念、判断和方法本身作为对象,追问“善”“正当”“义务”等语词的意义、道德判断的真假与客观性、道德知识的可能性等二阶问题。1111Metaethic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3838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Metaethicsiep.utm.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这一层次区分在分析伦理学传统中常被概括为“规范伦理学是一阶的、实质性的,元伦理学是二阶的、语言与逻辑分析的”。例如,黑尔(R. M. Hare)在《道德语言》中把道德哲学的任务规定为对道德语言的逻辑研究,而把具体道德原则的辩护留给规范伦理学。2121The Language of Moralsglobal.oup.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并非互不相干:元伦理学立场会对规范伦理学理论的选择产生约束。例如,如果接受一种强的道德非认知主义,认为道德判断不表达信念而只表达态度,那么规范伦理学中诉诸“道德事实”来辩护原则的策略就需要重新说明;反之,规范伦理学中关于道德分歧与道德进步的实践,也常被用来检验元伦理学理论是否过于贫乏。3939The Emotional Construction of Moralsglobal.oup.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当代元伦理学文献中,这种层次区分常被表述为:规范伦理学处理“哪些行为是正当的”这一实质问题,元伦理学处理“说一个行为是正当的究竟意味着什么”这一语义与形而上学问题;前者给出道德标准,后者说明道德话语的语义、形而上学与认识论地位。3838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Metaethicsiep.utm.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2222Ethics: Inventing Right and Wrongpenguin.co.uk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尽管层次区分被广泛接受,但“元伦理学完全中立于规范伦理学”这一强主张受到质疑。一些哲学家指出,元伦理学理论的选择往往已经预设或暗含规范伦理学结论,例如关于道德客观性的元伦理学争论会直接影响我们应当如何对待道德分歧与道德教育。4040Metaethics and the Normative Questionjstor.org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对立说法另一种立场认为,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在概念上可以严格分离:元伦理学只分析道德概念的意义与逻辑,不承诺任何实质道德原则,因此可以保持对规范伦理学的中立。51

存在争议置信度 0.75 · 核验于 2026-10-27

在中国大陆的伦理学教材与研究中,元伦理学通常被定位为与规范伦理学、描述伦理学并列的伦理学分支,其区别在于研究对象而非价值立场:规范伦理学提供道德原则与规范,元伦理学则对道德概念与道德判断进行逻辑与语言分析。4141伦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hep.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相互影响

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在20世纪分析伦理学中形成分工:元伦理学分析道德语言、概念与判断的逻辑地位,规范伦理学则提出并辩护实质性的道德原则与价值排序。1111Metaethic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元伦理学对规范伦理学的影响首先体现在“道德判断能否为真”这一问题上:认知主义与非认知主义之争迫使规范伦理学说明自身命题的语义地位,从而把规范辩护从直觉诉求推向语言哲学与形而上学论证。1717Moral Cognitivism vs. Non-Cognitivism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摩尔在《伦理学原理》中提出的“自然主义谬误”与开放问题论证,直接针对以自然属性或形而上学属性定义“善”的规范伦理学体系,使后果论与自然主义伦理学必须回应元伦理层面的定义难题。3030Principia Ethicagutenberg.org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黑尔的可普遍化规定主义把元伦理学分析转化为规范伦理学的形式约束:道德判断必须可普遍化,这一要求被用来批判功利主义与直觉主义在具体情境中的任意性。2121The Language of Moralsglobal.oup.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罗尔斯的“反思平衡”方法把元伦理层面的道德判断与规范原则置于相互调整的关系中,使规范理论建构同时承担元伦理承诺,成为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互动的典型方法论案例。3131Ethics Without Ontology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规范伦理学对元伦理学的反向影响体现在:应用伦理与规范理论的具体争论(如堕胎、动物权利、分配正义)不断为元伦理学提供反例与检验场景,推动非认知主义、道德实在论与建构主义调整自身立场。4242The Routledge Handbook of Metaethicsroutledge.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20世纪后期以来,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出现重新融合的趋势:道德实在论与建构主义之争、道德认识论与规范辩护问题,使二者不再被视为彼此独立的领域,而被理解为同一道德哲学事业的不同层次。4343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Constructivism in Metaethic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中国的研究与教学中,元伦理学长期被作为规范伦理学的“基础理论”加以引介,其与规范伦理学的关系被概括为“元伦理学为规范伦理学提供前提批判,规范伦理学为元伦理学提供问题来源”的双向关系。4444元伦理学:范畴、方法与问题cnki.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中国的研究与传播

西方元伦理学思想的译介

在元伦理学原典译介方面,史蒂文森《伦理学与语言》中译本(姚新中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与黑尔《道德语言》中译本(万俊人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相继出版,使情感主义与规定主义这两种20世纪英语世界重要元伦理学立场进入汉语学术视野。4545伦理学与语言book.douban.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21世纪以来,元伦理学译介从经典原著扩展到导论性教材与专题文集,例如亚历山大·米勒《当代元伦理学导论》中译本(张鑫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以及《元伦理学:当代研究导论》等,为中国高校开设元伦理学课程提供了教学用书。4646当代元伦理学导论book.douban.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译介基础上,中国学者编写了多部以“元伦理学”为题的专著与教材,如万俊人《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中对元伦理学流派的系统评述,以及王海明《元伦理学》等,这些著作在引介西方理论的同时尝试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进行分析和回应。4747现代西方伦理学史pup.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中国学界对西方元伦理学的译介并非简单移植,而是伴随着批判性反思,学者们在引介中注重区分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描述伦理学的关系,并讨论元伦理学在当代中国伦理学学科体系中的定位问题。4848元伦理学:当代研究导论crup.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中国学者的元伦理学研究

中国学者对元伦理学的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逐步展开,早期主要以译介和评述西方元伦理学理论为主,涂纪亮、周昌忠等学者的工作被视为这一阶段的代表。4949中国伦理学三十年(1978—2008)cnki.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1980年代至1990年代,中国伦理学界对元伦理学的态度总体偏向批判性借鉴,学者们普遍认为元伦理学回避规范性问题、形式主义倾向明显,但在概念分析方法上仍有可取之处。5050元伦理学在中国:回顾与反思cnki.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进入21世纪后,中国学者的元伦理学研究从译介转向问题研究,出现了关于道德语言、道德真理、道德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等议题的专题讨论。5151当代中国元伦理学研究述评cnki.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在中国学术语境中,元伦理学长期被视为与规范伦理学、应用伦理学并列的伦理学分支学科,这一学科定位在多数伦理学教材和导论性著作中得到确认。5252伦理学导论pup.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中国学者在元伦理学研究中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注重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立场与元伦理学方法的对话,尝试从实践唯物主义角度回应道德真理与道德客观性问题。5353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元伦理学对话的可能性cnki.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近年来中国学界对元伦理学的关注度有所上升,相关研究涉及道德虚构主义、道德进化论、实验伦理学等新兴方向,但整体研究规模仍小于规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5454元伦理学研究前沿与发展趋势cnki.com.cn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相关争论与批评

对元伦理学抽象性的批评

对元伦理学抽象性的批评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元伦理学过度关注语言和概念分析,脱离具体的道德实践和现实道德问题;二是认为元伦理学的中立性宣称本身是一种伪装,其理论选择不可避免地带有规范性立场。5555Moral Philosophy and Moral Psychology: The Role of Abstract Conceptsonlinelibrary.wiley.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5656The Normative Web: An Argument for Moral Realismglobal.oup.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安斯康姆在1958年的论文《现代道德哲学》中批评现代道德哲学(包括元伦理学)使用了不适用的心理学概念,导致其讨论抽象空洞,这一批评成为德性伦理学复兴和元伦理学自我反思的重要推动力。5757Modern Moral Philosophyjstor.org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麦金太尔在《德性之后》中批评元伦理学试图为道德寻找理性基础的努力失败,认为启蒙筹划的失败导致道德语言碎片化,元伦理学讨论的抽象道德概念脱离历史和文化语境。5858After Virtue: A Study in Moral Theoryundpress.n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伯纳德·威廉姆斯批评元伦理学中的“道德”概念被系统化、抽象化,忽略了伦理生活的复杂性和历史性,主张伦理理论应关注具体情境和个人的伦理经验。3131Ethics Without Ontologyhup.harva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当代实验哲学对元伦理学中“直觉”方法的批评指出,元伦理学的许多论证依赖哲学家对抽象案例的直觉,但这些直觉可能受文化、性别、人格等背景因素影响,从而削弱了元伦理学结论的普遍性。5959Experimental Philosophy and the Intuitional Turn in Ethicsacademic.oup.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一些女性主义伦理学家批评元伦理学忽视性别、权力和社会关系,其抽象的理论建构掩盖了具体的压迫结构,主张伦理理论应关注具体情境和关系。6060Feminist Ethics and Metaethicsplato.stanford.edu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元伦理学的抽象性批评也来自其内部,如一些元伦理学家承认,过度抽象化可能导致理论脱离道德经验,因此近年来出现了“应用元伦理学”等尝试,将元伦理学理论应用于具体道德问题。6161Applied Metaethics: The Role of Metaethical Theory in Applied Ethicsonlinelibrary.wiley.com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元伦理学与实践伦理学的张力

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在《刺猬的正义》(Justice for Hedgehogs)中提出一个激进批评:不存在独立于一阶道德判断的、关于道德真理是否存在的二阶问题,道德真理既不需要外在确证,也不会被任何基于非道德理由的怀疑论所颠覆,因此「元伦理学是基于一个错误」。这一批评直接指向元伦理学作为独立哲学学科的合法性,构成元伦理学与实践伦理学张力的一个极端版本。77哲学动态zxdt.cbpt.cnki.net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针对德沃金的批评,有中国学者撰文指出其论证并不足以支撑「元伦理学基于一个错误」这一主张,元伦理学理论与道德实践之间的关系比德沃金所设想的更加复杂:前者尽管可以确证或者威胁到后者,但须通过非演绎的间接方式实现。该文将德沃金的立场概括为「错误怀疑论」与「地位怀疑论」两类,并借助休谟原则展开分析。77哲学动态zxdt.cbpt.cnki.net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德沃金式的批评所引发的争论,核心在于元伦理学对道德实践的「相关性」问题:如果元伦理学结论不能直接演绎出任何一阶规范判断,那么它对实践伦理学究竟有何意义。为元伦理学辩护的一方通常承认这种影响是间接的、非演绎的,但坚持二阶反思仍能确证或动摇一阶道德信念,从而否定「元伦理学纯属空转」的指控。77哲学动态zxdt.cbpt.cnki.net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这场张力还表现为学科分工上的分歧:一种立场认为实践伦理学(应用伦理学)才是伦理学的实质工作,元伦理学只是澄清语言与逻辑的预备性活动;另一种立场则主张,任何一阶规范主张都隐含某种元伦理承诺(如道德真理的客观性、道德判断的可普遍化),因此元伦理学并非外在于实践,而是实践推理的构成性背景。77哲学动态zxdt.cbpt.cnki.net前往参考资料 ↓在新标签页中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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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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